包装盒上做“文章”,丹阳4人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
来源:彩盒微视界 编辑:bainianzhiye 时间:2022-06-27
导读:
帮他人制作商品包装盒也会犯罪?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宣判,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帮他人制造印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盒的刘某、樊某、华某、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
帮他人制作商品包装盒也会犯罪?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宣判,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帮他人制造印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盒的刘某、樊某、华某、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别人拿包装让我们做,我们以为这个东西不值钱不要紧就做了,我现在知道错了,不应该假冒注册商标去帮人做包装盒。”在讯问室内,刘某面对检察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刘某今年51岁,初中辍学后不久便外出打工,结婚后与丈夫樊某搬至江苏丹阳生活。不久,经与丈夫商量后,她便专心“主内”相夫教子,樊某则从事废纸品回收生意承担家庭开销。二人的生活并不算富裕。
2019年3月,刘某遇到了熟人周某(另案处理),后者邀请她帮自己做纸箱包装盒。“我那时候闲在家里没什么事做,再加上我老公是收废纸的,跟很多包装厂、印刷厂做生意,他熟悉做纸盒包装的事情,我就答应下来了。”本着挣些钱补贴家用的念头,刘某随即同意。
接下来,周某便拿了一张A品牌灯具的包装纸盒样本过来,让刘某“依葫芦画瓢”做一模一样的,并称自己要的包装纸盒货量很大。刘某随即将此事告知丈夫樊某,并将包装纸盒交给了他。即使明知A品牌商标系注册商标、周某是做假冒A品牌灯具生意的,夫妻二人仍旧接下了此事。
“这种带有商标的纸盒包装,需要先做印刷板和刀板,印刷板是给纸盒印商标、图案、文字的,刀板是给瓦楞纸和白卡纸切形状的,纸盒包装做好后是片状的,我们再把两端一粘就可以交货了。”熟悉整套流程的樊某立即行动起来。很快,他便找人制作了印刷板和刀板。
工具准备完毕后,当务之急便是找人帮忙印刷。2019年7月,樊某找到了做个体包装印刷生意的朋友华某,并将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给了对方。“后来华某就开始加工了,他那边加工的纸盒包装都是有A品牌商标的,一共做了六七种型号的包装盒。”樊某交代到。待包装制作完成并按批次交货时,樊某再按照每个包装盒1.5分至2分钱不等的价格与华某进行结算。
“后来周某跟我说继续制作现有包装的基础上,还需要制作A品牌商标是彩色的包装。”在联系华某后,樊某了解到,彩色商标的包装印刷工艺要高一点,对方做不了,于是他便找到了做彩印生意的丁某。
2020年8月,樊某将包装样板、重新制作的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给了丁某,双方约定好加工费后,丁某便开始制作包装,并在接下来7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加工制作标有A品牌商标的包装盒16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9千余元。
2021年4月初,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案发,刘某、樊某、华某、丁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了水面。
2021年7月,刘某等4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后,检察官了解到,A品牌商标系注册商标,且案发期间仍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刘某、樊某、华某、丁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工制作标有A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并销售,其中刘某、樊某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包装盒94万余件,华某加工制作78万余件,丁某加工制作16万余件,四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结合刘某、樊某、丁某自首,华某坦白,四人均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商品的外包装虽然价值不大,但擅自制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也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帮助他人加工制造商品包装,一定要审查包装上是否有注册商标标识,是否取得权利人授权,切莫因贪小利而坠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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