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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倡议构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

来源:中国食品报 编辑:bainianzhiye 时间:2022-02-06
导读: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关调查显示,目前仍存在标签看不懂、标识不醒目等问题。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关调查显示,目前仍存在标签看不懂、标识不醒目等问题。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近日组织业内专家,对如何构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上,专家们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学和食品安全角度对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进行了探讨,呼吁食品包装正面标识制度尽快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今,市场上的无糖、低脂、低热量等健康产品逐渐增多,但是由于预包装食品背面的营养标签所标示的信息有时复杂难懂,对消费者准确判断食品营养素含量的高低造成困扰。
 
  “我国公众对营养标签的使用情况并不乐观,每五个受访者中只有两人能理解营养成分表。”会上,北京协和医学院副教授张娟表示。同时,来自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制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公众对于营养素含量的认知存在不足。以高脂肪纤维饼干,如粗粮饼干为例,有50.74%的消费者认为其是低脂肪食物,仅有9.21%的消费者认为其是高脂肪食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杨晓光也表示,目前,公众整体营养知识缺乏,即使现有的食品包装已经对一些信息进行标识,但人们并不理解其对于健康的影响,对于食品的选择还不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
 
  清晰易懂 简单方便
 
  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大有用处
 
  据了解,食品营养标签分为两种,即营养成分表和补充营养信息。前者是位于食品或饮料包装背面或侧面的标准化营养成分列表,后者旨在辅助消费者解读营养成分表。
 
  食品包装正面标识(Front-of-Pack Labelling, FOP)是位于包装正面主视野中的营养标签,通常通过图标、符号、文字等元素,以简化的形式展现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或营养质量,比位于包装背面的营养成分表更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营养状况并迅速做出健康选择。
 
  据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青斌介绍,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食品包装正面标识体系,但2019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将“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有意引入相关规定。构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王青斌指出。
 
  据杨晓光介绍,目前人们在健康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能量相对过剩和微量营养素摄取不足,如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缺乏而体重超重,“这是由不合理的饮食和生活方式造成的。所以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角度,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构建势在必行。”杨晓光强调。
 
  事实上,作为促进健康饮食的政策工具,食品包装正面标识的优势就是清晰易懂、简单方便,已被世卫组织推荐为应对非传染性疾病“最合算措施”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营养技术官崔莹介绍,目前已有法国、英国、智利、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实施了食品包装正面标识体系。
 
  知情权 选择权 健康权
 
  三维角度下凸显正面标识体系建设重要性
 
  “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的推进可以促进消费者对营养素的认知,也是为健康赋能的有效手段之一,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健康素养。”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尹学珺表示。
  
  与会专家均对此表示认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认为,构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明确、简洁、快速的指引。
 
  构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也得到了消费者的支持。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参与者在调查中呈现知情诉求,有96.83%的参与者支持在预包装食品领域推广国家统一认证的、更简单、清晰、醒目的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识问题不仅关系到知情权,还存在健康权的问题。正面标识的显著性很重要,要让它的显著性凸显出来,通过位置、面积、标识色差等方式,让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有正确识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建议。
 
  对于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和健康教育之间的关系,尹学珺指出,“二者不是相互矛盾的干预措施,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本身就是一项健康干预的措施,它的推进反而可以促进大家对于营养素的认知。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有利于为个体创造健康的环境、提高消费者的健康素养。”
 
  我国已经形成了对健康权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因此正面标识的建设对于保障公民健康权,对于公民得到一些关键证据并在实践中维权具有积极意义。“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助推行为,它作为一种科学手段,能够在尽可能减少成本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效果。正面标识体系应当采取评价型,以避免出现信息的紊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力指出。
 
  政府 社会 消费者
 
  推进正面标识体系建设一个不能少
 
  据了解,自1989年瑞典率先推行食品包装正面标识系统以来,不少国家已成功构建起相关体系。王青斌认为,我国的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起步较晚,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推进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建设,应该找好切入点,使消费者可以做出更加明确的选择。”杨晓光认为,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同样需要对其加强监测和评估,不断动态调整、发展更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王竹指出:“要做到良好的或者是更具有价值的评估,就需要有配套的程序支撑,从技术层面、法规层面以及消费者正面引导的层面等促进良好意愿的可行性转化。”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李筱永也表示,从健康权理论、社会正义和慢性疾病负担的角度来看,国家干预饮食选择方式具有正当性基础,而在干预方式上,可以以助推理论为基础,强制和自愿相结合,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动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建设,企业、消费者和行业协会、学会等,都应当参与进来。
责任编辑:bainianzh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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