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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初审工作启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编辑:bainianzhiye 时间:2024-02-28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部署,筑牢印刷阵地安全屏障,加快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印刷企业,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部署,筑牢印刷阵地安全屏障,加快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印刷企业,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批准设立、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北京印刷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报告。
 
  (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评审认定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初审,填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复审年度报告及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初审。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初审和纸质材料收集,汇总分析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一)年度报告工作内容
 
  企业在线填报、区级网上初审、市级网上复审、企业到所在区(联系方式见附件)交验纸质材料。
 
  (二)年度报告流程
 
  企业在线填报→统计数据专业审核→区级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企业到所在区交验纸质材料→市区两级线下审核、加盖年度报告专用公章。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在线填报与审核。2024年3月4日至3月26日,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并开始在线填报,配合完成数据审核,各区实施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复审。
 
  2.提交纸质材料。2024年3月27日至4月1日,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打印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各区自留一份、一份报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连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至所在区。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补充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3)《2024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各区汇总报告。2024年4月2日至4月8日,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分析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材料,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报送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含本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同时,将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交至北京印刷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9号,联系人:薛春明、褚长荣 ,电话:13621081318、13641263273、66036436)。   
 
  4.市级确认结果。市新闻出版局将于4月15日前完成复审,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交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同时,将已加盖年度报告专用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反馈给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请各区及时发放至企业。
 
  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会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质检机构对2家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产品质量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初审结果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四)年度报告结果应用
 
  1.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或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3)在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经催报仍不参加、失联、数据造假,以及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完成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2.停办相关业务。对不按要求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的企业,2024年6月1日起将停办“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上的相关业务。
 
  3.依法撤销许可。对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之资格条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规按程序予以清理并撤销其印刷经营许可。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周密部署压实责任
 
  各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年度报告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思想引领的有力抓手,引导印刷企业服务大局讲政治、守法经营讲规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整体谋划
 
  今年的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特别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年度报告及时排查发现监管薄弱环节,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要重点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注重前瞻布局,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推动破解问题关口前移,做到政策靠前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本地区印刷业高质量发展。要通过示范企业考核,了解企业创新发展实时动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支持示范企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企业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指导严格审核,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按时交验材料,确保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各区要做好动员部署,进一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要对经营数据、经营场所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要按要求报送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
 
  技术支持电话:17611220135、19920098041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875、66037300(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附件:
 
  附件1: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附件2:2024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补充报表
 
  附件3:2024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
 
  附件4: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bainianzh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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