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开展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8-05-08
导读:
3月23日,记者从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即日起南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工业企业、餐饮油烟、燃煤散烧、燃放烟花爆竹、秸秆(垃圾)焚烧、油品质量升级及黑加油站、畜禽养殖、
3月23日,记者从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即日起南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工业企业、餐饮油烟、燃煤散烧、燃放烟花爆竹、秸秆(垃圾)焚烧、油品质量升级及黑加油站、畜禽养殖、垃圾河黑臭河和垃圾围城围村等10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消除环境隐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3月23日至12月31日。南阳市环境攻坚办对省、市督查和社会监督员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现场核实后,实施财政扣款方式进行考核,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每发现一处建设工地“六全”措施和“三员”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责成住建、城管部门对违规工地依法依规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久督不改的,累计处罚。
对渣土、砂石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上路的,责成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罚,查扣车辆;进一步查清源头,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
对不认真落实城市清洁行动的,每发现一处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随意倾倒,扬尘问题突出的,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久督不改的,累计处罚。每发现一处建筑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商砼站、石材加工企业未落实全封闭防尘措施,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每发现一家餐饮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万元。每发现一处农村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荒草杂物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每发现一处城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荒草杂物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禁养区畜禽养殖拆迁取缔不到位或禁养区以外畜禽养殖粪污未经粪污处置设施处理直排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每发现一处黑臭河、垃圾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相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3月23日至12月31日。南阳市环境攻坚办对省、市督查和社会监督员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现场核实后,实施财政扣款方式进行考核,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每发现一处建设工地“六全”措施和“三员”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责成住建、城管部门对违规工地依法依规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久督不改的,累计处罚。
对渣土、砂石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上路的,责成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罚,查扣车辆;进一步查清源头,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
对不认真落实城市清洁行动的,每发现一处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随意倾倒,扬尘问题突出的,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久督不改的,累计处罚。每发现一处建筑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商砼站、石材加工企业未落实全封闭防尘措施,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每发现一家餐饮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万元。每发现一处农村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荒草杂物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每发现一处城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荒草杂物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2万元。
每发现一处禁养区畜禽养殖拆迁取缔不到位或禁养区以外畜禽养殖粪污未经粪污处置设施处理直排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每发现一处黑臭河、垃圾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对相关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相关部门实施财政扣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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